汽修技师
汽车维修技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车辆长时间高速行驶,驾驶员视觉长期接受路面及周围流动景物刺激,视觉的立体感逐渐下降,因而对距离的估计容易发生偏差;另外,大型车辆的驾驶席位高,驾驶员的眼睛所视前方距离较短,容易造成车速估计偏低、与前方车辆保持距离不够的问题。
提醒驾驶员,每当行驶到设有确认车间距离的路段,检查一下自车与前车的行车距离,这十分有利于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