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年审过期出事保险公司不需要赔偿,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车辆未按规定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以及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的其他情形,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保险合同规定只对合格、合法车辆生效。
保险公司除了对未按期年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进行赔付外,对丢失车辆也同样拒绝赔付。
车辆年检流程:
1、携带驾驶证、身份证。
行驶证、当年在有效期内的交强险保单。把车辆开到车管所或者机动车检测站。
2、到车管所填写机动车年审申请表。然后把表格和其他材料全部交给工作人员,并缴纳检车费。
3、缴费后,到外面由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外观检查,要准备好灭火器和警示三脚架。外检结束后,立即上线检测,上线检车完毕,再回到大厅,到指定窗口领取检测合格表。
4、拿着合格表到指定窗口领取年审贴和环保检测合格贴,检车完毕。领取年审贴和环保贴时,要各交一份行驶证复印件,可以提前准备好。
5、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