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先行原则如下: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两车直行让右先行:在无信号灯的情况下,双方车辆都要直行,让右边车辆先直行,不光是在路口适用,也可以在左右侧车辆同时并线到同一车道,需要先让右侧车辆先变道。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右转弯通常是不受交通灯控制的,而相对方向直行的车流量要比右转弯的大,所以为了保障通行效率,右转弯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行,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左右转弯都要让直行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5、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6、路边有障碍物:先进入障碍区域的车先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