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技师
汽车维修技师
左超车事故并不都是全责,但大部分情况是超车一方负全责。
被超车一方负全责的情况:变换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变道车负全责。换个意思来说,就是被超车的一方未给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超车一方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被超车一方负全责。 一般是超车人负全责。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