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技师
汽车维修技师
科目一违法行为处罚:
1、扣留机动车:未悬挂车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携带行驶证、伪造相关证件或使用其他车辆证件;在一个计分周期达到12分;
2、收缴号牌:伪造或假冒车牌号;
3、警告:不按规定挂号牌;
4、拘留15天:未有有效驾驶证(被吊销、被暂扣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但不构成犯罪(逃逸吊销,终生不能重新取得);
5、吊销:将车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超速50%、非法改装车辆、报废、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接受处理;
6、有期徒刑: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15年以下;
7、警告(罚款20-200):故意遮挡、污损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车牌;
8、暂扣驾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1-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9、吊销驾驶证(罚款200-2000):驾驶拼装、报废车;违法逾期不接受处理;超速50%;把车交由未取得驾照(无照)、驾照暂扣期间、驾照被吊销期间的人驾驶;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