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迁入迁出手续如下:
1、带齐所有的购车资料。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六条: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2、在汽车修理厂,把牌照拆下来,发动机号在里面,然后拓印发动机号,车架号,最好是多印一两张。
3、开车到车牌照所在地的车管所,领取机动车检验表,到照相的地方给车辆照相,到机动车检验的地方验车。
4、到车管所业务大厅,取号排队,等待办理业务,办理业务时候需要交身份证复印件和保险的复印件,把牌照交上,办理业务时候他会给你一张交费单,两张临时牌,一个带封条的资料袋,最好不要拆开带封条的资料,不然转入地点不收你的资料。所有迁出都已经办理完成,只需要把车开到迁入城市,办理迁入。
《机动车登记规定》(164号)第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转入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