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挡科目三项目有: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关于考试项目及注意事项的扩展资料如下:
1、上车准备:上车前调整座位,倒车镜,检查刹车,加速是否正常。
2、其他项目:左右转弯及掉头(打转向灯三秒内不能动方向盘,车速一定要与档位匹配)。通过公共汽车站,通过人行横道,通过学校区域(车速不能超过30码,左右摆动看是否有行人通过)。加减档操作(在规定的时间和路程内完成加减档操作)。变道,超车(打开转向灯三秒内不能转动方向盘,在规定时间内和路程内完成)。直线行驶(车速不能低于四十码,方向盘波动不能大于三度,在规定路程内完成直线行驶)。通过红绿灯(红灯要停车等待,中途停车,起步一定要使用一挡)。靠边停车(在规定的路程内,选择合适路段靠边停车)。
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