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驾需要考三个科目,增驾科目一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增驾科目二考的是场地驾驶技能,增驾科目三考的是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在符合报名条件后,可到当地车管所办理增加手续。
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在考试过程中前一科目不及格,以下科目不再进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补考一次,补考机会有五次,补考五次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在学习驾驶证有效期内允许重新申请考试,重新申请允许的最大次数由当地交管部门规定,考试的时间间隔不少于十一天。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62号)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第一节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的第三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62号)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第一节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的第三十八条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以下为申请条件: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62号)第十四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5、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单独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右下肢正常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9、 年龄在70周岁以上能够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