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技师
汽车维修技师
使用伪造的驾驶证,一次记12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6、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7、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8、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