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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减分无法申请的原因;
一、申请条件不符,《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第四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特殊情况的,不予受理:
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8、机动车驾驶人当前记分周期内已减免记分满6分。
二、实人认证未完成
申请人注册交管12123后,实人认证没有通过。
三、学习考试不规范
部分申请人,虽符合申请条件,但在学习考试过程中发生以下几种情形,同样会导致学法减分无法完成。
1、涉嫌替学替考
2、仪容仪表不规范
3、学习环境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