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技师
汽车维修技师
高速公路上时速最高不能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
1、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2、同方向有2条车道,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4、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