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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原车牌号应在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保留号牌流程:
1.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到当地车管所申请保留原车牌;
2.需要准备的材料:《机动车转移或注册申请表》、车主身份证和复印件、非本地户口的车主还需要携带居住证、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的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车辆的年检合格证明、车辆注册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如果是进口车辆,还需要提供进口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交强险凭证;
3.到车管所相关窗口办理,支付相关手续费就可以了,旧的车牌由车管所保管,保留时长达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