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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牌小货车15年报废,蓝牌小货车按用途属于轻型载货汽车,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达到年限将强制报废,并且10年后需要每年年审两次,如果年审不能通过,则会被进行报废处理。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如下:
1、使用小型、微型出租车8年,中型出租车10年,大型出租车12年;
2、租赁客车15年;
3、小型客车使用10年,中型客车使用12年,大型客车使用15年;
4、客车客车已使用13年;
5、其他小型、微型客车使用10年,大型、中型客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已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客车(大型车除外)使用满20年;
8、三轮汽车、装有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有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微型货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货车使用10年,其他货车(含半挂车牵引车、全挂车牵引车)使用15年;
9、具有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辆使用满15年,不具有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辆使用满30年;
10、运输危险货物的全挂车、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