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公司户的车如今已经没有明确的报废年限,非营运车辆以行驶里程作为报废标准,如果公司户的车行驶达到60万公里,则会进行强制报废。如果已经过了15年,但是还没有达到60万公里,公司户的车依然可以行驶,但是需要定期进行车检,以保障汽车的安全和可行驶性。但是如果是由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则8年时间就需要进行报废。结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不同类型的机动车对应的报废标准是不一样的,且在符合条件的情形,还可以申请延缓报废车辆。
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12、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上面说到,在符合条件的情形,还可以通过定期车检申请延缓报废车辆,但是需要定期进行车检,以保障汽车的安全和可行驶性: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针对需要报废的车辆如何操作?以下是关于车辆报废流程的相关介绍:
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然后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综上所述,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已经没有明确的报废年限,而是以行驶里程作为报废标准,如果公司户的车行驶达到60万公里,则会进行强制报废,如果已经过了15年,但是还没有达到60万公里,公司户的车依然可以行驶,但是需要定期进行车检,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