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元“出镜”时自称,自己刚到乡镇工作时,逢年过节,有的企业给几百,有的给一两千,凑到一起到年底大约两三万元钱。这些钱他都上交到总经理手中。可1994年离开原单位时,这位总经理又“返回”给他两万多元钱。
1994年,2万多元钱并不是小数目。这是李学元走上领导岗位后,收到的第一次如此丰厚的“奖金”。尽管“奖金”的来路并不是那么光明正大,可李学元当时认为,“觉得没什么事,就是过年过节给这点钱,而且又没侵犯国家利益,别人都不知道,这里面没事”。
片中称,此后,李学元大部分的时间还是扑在工作上,得到了上上下下的一致认可,三年后(即1997年后)开始出任单位一把手,先后任大皮营乡党委书记、人大主任,庞各庄镇党委书记、人大主任,并从2004年起,担任了7年大兴区住建委主任。
“随着职务的升迁和头衔的增多,李学元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片中披露,李学元担任大兴区住建委主任7年间,地铁4号线、京沪高铁、大兴新城都重大工程相继开工,李学元任上还完成了123个行政村整建制拆迁,这种大面积拆迁,让李学元看到了自己更多的“价值”。
办案人员发现,大兴区的一些重点拆迁工作的招投标,总是仅有的几家公司参与,轮流中标,今儿你做,明儿我做。其他一些资质健全、实力雄厚的公司却没有办法打入这个市场。李学元的17笔犯罪事实中,超过一半以上都与拆迁有关,“他利用手中的权力,将大兴区的拆迁工作变成了一个大蛋糕,自己就是那个分蛋糕的人,将可以掌握和控制的人组成了一个‘和谐稳定’的拆迁利益集团,用自己的影响力决定利益分配”。
知道君注意到,检方曾指控,李学元担任大兴区住建委主任期间,曾为北京一家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在办理房产证、协调多支付拆迁款,以及办理工程质量验收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100万元;还曾为一驾校的新校区开工建设、兴建汽车主题公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140万元。
片中也讲述了两则李学元的受贿“故事”。
火神庙国际商业中心是北京南部最大的商业综合体项目,项目开发负责人冯某是李学元的初中同学,项目开发初期,一个农商行对拆迁款不满意,不肯搬。冯某找到李学元,李学元就出面开了个协调会,做钉子户的动员工作,之后钉子户相继搬走,2009年春节前,冯某送给李学元感谢费50万元。
某食品公司老板从2002年跟李学元搭上线后,每年春节都给李学元送10万或20万过节费,一送就是九年,直到李学元被立案查处。这期间,李学元仅帮助其侄子安排了一份工作,后来再没有帮过其他忙,但这位老板送钱一直没有中断。对此,李学元说,“对他们(该老板等)来说,也是一种赌博,可能这辈子都用不上你,一旦用上你的时候,可能因为你的工作能够左右点形势,你能够帮上他什么,比他给你的钱加一块要值得多得多”。
片中用“收钱收到手软”,描述李学元。李学元也在片中表示,“那阵就麻木了,有些都不瞅,都不知道多少钱,有时候甚至都忘了,不记得谁给的,有的放在办公室,有的放家里,有的甚至放在车上,喝完酒一开后备箱就给扔车里了。麻木了,就认为他们这些老板拿个三两万十万八万的,对他们来说九牛一毛,也不算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