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指控,袁诚家及其团伙75人组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多起严重暴力犯罪,致2人死亡,10人重伤,14人轻伤,21人轻微伤。
2014年1月,辽宁营口市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六项罪名,判处袁诚家有期徒刑20年;其妻谢艳敏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此外,判决追缴、没收袁诚家实际控制的22家企业及账户内资金,以及30余台车辆。
2015年11月,辽宁省高院对该案二审判决,在维持一审法院定罪量刑的同时,对袁诚家被查扣的部分财产予以返还。
辽宁省高院终审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中部分企业及账户资金等,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及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关联性,将这些企业及账户资金、车辆及冻结资金、其他资金部分予以追缴、没收不当,判决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返还。
此外,袁诚家及家人名下和非涉案企业名下的各类财产,包括存款、现金、入股银行的股金等,黑社会组织成立前已拥有的2000万元等合法财产,也要进行返还,其中还包括查封扣押的三百箱茅台酒等大量贵重物品。
▲5月18日,辽宁省公安厅受理袁诚家国家赔偿申请。
服刑期间提出37亿国家赔偿
二审后,辽宁省公安厅返还袁诚家3.8亿,但仍有被扣企业与财产未返还。
袁诚家仍在服刑,其妻谢艳敏刑满释放后,接受重案组采访时曾表示,“有的企业可能很难返还了,比如判决返还的‘本溪万豪国际会馆’,如今不仅变成建材城,且早在判决前就被转让出去”。
今年,夫妇二人委托律师向辽宁省公安厅提出37.3亿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共包括四项内容:
查封、扣押、冻结的5.3亿元现金,已返还3亿多元,未返还1.5亿元;
应当返还的、被非法处置的17家企业及2010年11月至2017年5月企业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共计26亿元;
袁诚家投资银行筹集款,共计2.8亿元,及其收益0.97亿元;
查封、扣押、冻结的家庭物品,包括手表、金条、书画、工艺品、玉器摆件、茅台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