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险处处长孙德尧介绍,自2001年起,本市就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制度,对部分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患者,其门诊治疗的相关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执行,且360天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
近年来,本市不断完善门诊特殊病政策,将门诊特殊病范围从最初的3种扩充到9种,自9月1日起,本市将调整增加门诊特殊病的病种范围,将现有门诊特殊病“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调整为“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同时将“多发性硬化”和“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增加纳入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至此,本市门诊特殊病病种扩大至11种。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增加42种药品
关于门诊特殊病“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调整为“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孙德尧向北京晨报记者介绍,本次纳入报销范围的36种谈判药品中,大部分是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药品,年均治疗费用在7万元到10万元左右,患者普遍反映负担较重。
调整后,恶性肿瘤患者的门诊治疗,将在现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基础上,新增加42种药品,其中包含15种靶向治疗药品和国家新增品种中的相关药品。新增药品中有的并不是放疗和化疗药品,如果不进行调整,按照原有政策,这些新药只能按照普通药品进行报销,还是不能解决这类患者的负担。调整后,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的相关费用,均能按照住院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执行,大大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另外,多发性硬化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的药品为“重组人干扰素β-1b(倍泰龙)”,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的药品为“康柏西普”和“雷珠单抗”。
减少特殊病政策调整减轻负担约3.5亿元
此次纳入医保报销的36种国家谈判药品中,包括了15种抗癌靶向药,涵盖肺癌、肝癌、乳腺癌、肾癌等多种恶性肿瘤疾病。孙德尧介绍,靶向治疗药品治疗效果好、价格高,以前不报销,这次通过国家谈判,纳入到北京市的医保药品目录里,对肿瘤患者来说确确实实是一个福音。通过国家谈判,整体药品价格平均降幅40%,最高可达70%。
以治疗乳腺癌的靶向药“曲妥珠单抗(赫赛汀)”为例,国家谈判前年均药品费用23万多元,谈判后年均药品费用约9万,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后,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约为1万元;治疗“多发性硬化”的靶向药“重组人干扰素β-1b(倍泰龙)”,国家谈判前年均药品费用近15万,谈判后年均药品费用约10.6万,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后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约为1.2万元,大大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