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为了表示感谢,杨某某对陈大钊的任何需要都是有求必应。2010年某晚,陈大钊打电话给杨某某,说自己正在打麻将,让杨某某送钱给他,杨某某将10万元港币送到嘉积镇晚风醇咖啡厅交给陈大钊。2011年的一天,杨某某到陈大钊家喝茶时,陈大钊说要去美国学习考察。第二天,杨某某在嘉积镇的外币兑换黑市用人民币兑换了1万美元交给了陈大钊。
据杨某某供述,2011年到2013年,他还带陈大钊的妻子及子女等亲属前往阿联酋迪拜、新西兰、英国、法国等多个国家旅游,所有旅行社的团费都是他用工行、农行信用卡支付或用现金存入旅行社账户,总共付了多少钱现在记不清了。
法院查明,2011年至2014年,陈大钊收受杨某某给予的10万港币、1万美元,接受杨某某为陈大钊配偶支付的医疗费18.8万元、住宿费0.2978万元、机票费2.937万元,接受杨某某为陈大钊亲属支付的出国旅游费18.127万元。
辩称未损害国家利益
记者注意到,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陈大钊的受贿事实长达50页,受贿事实达26宗之多。除了收受王某某、杨某某等巨额财物、医疗旅游费用之外,1998年至2014年,陈大钊还在工程承揽、政府采购、转让土地、土地拆迁等问题上给予他人帮助,非法收受李某某等单位和个人给予的巨额财物。
尤其是2003年至2015年期间,陈大钊先后担任琼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琼海市委常委兼嘉积镇委书记、琼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与先后担任琼海市潭门镇委书记、琼海市交通局局长的林某某有职务上的隶属关系。林某某以拜年为由,于2003年至2015年每年春节前均给予陈大钊2000元,共计2.6万元。
陈大钊及其辩护人称,陈大钊多为被动受贿,即事先没有与行贿人就权钱交易进行约定,多为应其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后,当事人为感谢其帮助而以节假日的名义进行的事后行贿。没有因受贿而帮助当事人谋取非法利益;没有因其受贿行为而损害国家利益;更没有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索贿,故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而且,陈大钊本人及其家属自愿积极配合退赃,除在侦查阶段退赃20万元外,在法院审理阶段还退赃100万元。
然而,任何辩驳都是苍白的。近日,海南省二中院一审判决陈大钊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记者邢东伟见习记者翟小功
□说“法”防止“另辟蹊径”的公权滥用
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正在步步封堵公款消费的通道,以前的“待遇”没了,有一些不甘落寞的官员却另辟蹊径、想方设法,接受甚至主动要求服务对象安排旅游、宴请等。
官员(或者家属)消费,老板买单,看似“你情我愿”,实际上潜藏着公权输送利益的肮脏勾当,是官商勾结、钱权交易的新版本。对这种不把党纪国法当回事的行为必须予以惩处,使其警醒。对此,首先要对党政干部进行思想教育,树立廉政意识。其次,必须扎紧制度的笼子,制定更细致、更管用的落实细则,管好领导干部的“头、口、手”。还要加强监管和明察暗访,形成持续的监督态势。同时,积极发动群众进行监督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人人喊打的局面,让贪腐无处遁形。邢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