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案件审理情况看,巡回区的法院存在信访化解、文书说理等方面的不足,这也是我们指导下级法院强化的地方。对于已经生效的裁判,要做好说理讲法方面的服判息诉工作,防止无效的上访和申诉。
另外按照江必新副院长的要求,我们定期收集下级法院在审理案件中的问题,然后研讨,能够形成统一认识的出会议纪要。我们的行政审判团队收集了近两年巡回法院审结的100多个行政典型案例,正在交由本部行政庭和其他巡回法庭的行政法官对这些案例进行研讨,然后印发指导巡回区的审判工作。
巡回法庭间建机制防类案不同判
新京报:最高人民法院一下派出6个巡回法庭,这些法庭之间的裁判尺度如何尽量保持统一?
王旭光:针对类案不同判,巡回法庭内部、各巡回法庭之间以及各巡回法庭和本部之间是有机制的。比如在三巡内部,结合巡回区案件特点,探索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通过巡回审判、发布典型案例、举办业务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下业务指导,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我们还要求法官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时,必须从案例数据库中检索同类案件,既要关注最高人民法院的同类裁判,也要关注其他巡回法庭的同类裁判,如果要做出与已有裁判不同的裁判,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此外,如果要“动”地方法院的生效裁判,要上主审法官会议讨论,还达不成一致的,要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新京报:你之前长期在济南市中院工作,后来到最高人民法院新成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再到巡回法庭,如何看待这种角色转换?
王旭光:我在山东工作时间最长,从1985年到2014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参与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成为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的第一批法官,巡回法庭是改革的前沿阵地,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的第一线,这两项工作都充满挑战。
对比这些经历,我觉得在环境资源审判庭和巡回法庭,对我来说都是新的工作,但审判工作的基本内容是一致的,不同的就是工作要求不同,方式方法也会有不同,正是由于这些不同才有挑战的感觉,有“创业”的冲动。在山东工作的29年给我个人积累了职业理性,培养了对司法的理解和把握,这是基础。这几段工作经历可以说是一脉相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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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巡受理案件行政诉讼最多
截至今年7月18日,三巡共受理案件1424件,审结841件。
在三巡受理的案件中,行政案件最多,共964件;民商事案件385件;刑事案件75件。从案件类型来看,刑事案件中职务犯罪较多,涉及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三罪名的申诉材料达82件;行政案件主要集中在土地资源和征收拆迁、规划、登记等领域,以征收拆迁类案件最为集中,仅上海的征地拆迁案件就有172件;民商事案件中,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和建筑工程合同类纠纷所占比例较大。
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虞政平表示,目前三巡受理案件最主要的特点是数量多。目前在6个巡回法庭中,三巡的受案量仅次于位于河南郑州的四巡,位居第二,办案压力较大。同时,新类型案件多,案件相对复杂,“证券、期货、信托、保险理赔等领域的案件都有,有些案件目前尚未有法律明确规定,所以适用法律的难度大,统一司法裁判尺度的压力也就更大了。”
去年12月28、29日,在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第四巡回法庭、第五巡回法庭、第六巡回法庭分别挂牌成立。其中第三巡回法庭坐落南京,辖区包括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5省市。
新京报记者王梦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