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地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私益诉讼很多,这类案件是我们要重点关注的,要指导地方法院妥当处理好,指导他们用环境司法理念,既协调促进经济发展,又避免过度损害环境。
新京报:你刚才讲到要为新类型案件确定规则,这个又该如何理解?
王旭光:按照分工,巡回法庭侧重于办案,最高人民法院本部侧重于司法解释和文件的起草制定,但这其中有配合,我们在办案的过程发现的问题,也要及时和本部沟通。
在确定规则方面,我们主要发挥两个作用,一是通过对个案的裁判和说理,明确对这一类案件应该怎么办,确定规则之后指导巡回区内的法院去适用;另一方面要支持本部工作,把我们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回去,供他们作为起草司法政策、制定司法解释的参考。我们判决的一些典型案件可以报给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通过他们的研究论证之后提交审判委员会,形成指导性案例,具有裁判指引的效力。
行政案件增多总体属正常现象
新京报:三巡受理的案件中,行政案件量大的原因是什么?
王旭光:行政案件增多有几个背景,一是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和立案登记制改革,以及因历史遗留原因未解决的行政争议显现出来。跟一些政府行为的随意性、不规范性甚至违法性也有关系。
从目前来看,地方政府所面临的首要任务还是发展,要发展,资源就不可或缺,尤其是土地资源,这就涉及政府的许可和审批行为。我们受理的案件中,征地拆迁案件就非常多。
现阶段行政案件的增多总体还是正常现象,会有这样一个过程。从我们受理的案件来看,有一部分是程序方面的问题,比如案件该立案的没立案,不该立的立了,诉讼主体不适格等。
新京报:再审行政案件的过程中,有没有发现原一审、二审存在什么问题?
王旭光:行政案件占三巡受理案件的半壁江山以上,从审结的案件来看,目前巡回区内法院的办案质量总体来说不错。但是有20%左右的案件,我们虽然维持了原审判决结果,但是纠正了原审的裁判理由。通过我们的工作,让当事人更加理解接受,实现释法明理与服判息诉的有机统一。
新京报:针对发现的问题,如何指导并跟下级法院沟通?
王旭光:结合发现的问题和行政再审申请案件比较多的情况,我们采取了几项措施,一是通过召开专门的行政审判座谈会,把一段时间以来发现的问题跟下级法院沟通,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围绕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