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树隆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政治上攀附、经济上贪婪、道德上败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树隆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陈树隆简历:
1983.09——1987.07,在安徽财贸学院会计学系工业财务与会计专业学习;
1987.07——1989.04,安徽财贸学院教师兼辅导员;
1989.04——1993.08,安徽省财政厅综合处科员、副主任科员;
1993.08——1994.06,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副主任;
1994.06——1998.01,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主任、省财政证券公司总经理(正处级);
1998.01——2000.12,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副厅级)、党委副书记,省国债服务中心主任、省财政证券公司总经理(1996.01——1999.02兼任安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1996.05——1998.02兼任安泰期货公司董事长);
2000.12——2001.03,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1.03——2002.09,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正厅级);
2002.09——2003.12,合肥市副市长(2003.02兼任合肥市委工交企业工委书记;2000.09——2003.12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3.12——2006.04,芜湖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6.04——2006.07,芜湖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6.07——2008.06,芜湖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06——2008.07,芜湖市委书记、市长;
2008.07——2011.10,芜湖市委书记;
2011.10——2011.12,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芜湖市委书记;
2011.12——2012.06,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
2012.06——2016.02,安徽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6.02——2016.11,安徽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中共十八大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来源:中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