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文章:章莹颖案中,美国警察真的办事效率低下吗?
编者按:这起牵动中美的失踪案等来令人遗憾的结局。6月30日,美国联邦调查局逮捕一名涉嫌绑架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的27岁白人男子,并表示相信章或已死亡。这距离莹颖9日失踪已过去了21天。网络上充斥一种愤怒的声音:为什么美国警察办事效率这么低下?
莹颖的不幸,让留学安全警钟再度敲响,而熟络异国的法律规章制度也是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
7月3日,嫌犯将首次出庭聆讯。在此之前,我们邀请到游天龙,一位长期关注美国政治动态的法学博士,来就案件本身做一个基本的解惑,一方面帮助在美留学生了解法律规章制度加强自我保护,也厘清国内公众对美国法律体系的误解。
我们希望绑架莹颖的凶手终将得到应有的制裁。
嫌犯在“领英”上的账号
世界说编辑部发自美国纽约
问:世界说
答:游天龙亚利桑那州立大学法学博士生,曾在美国多本法律期刊担任编辑
问:为什么调查人员12日就锁定嫌疑人并对其进行问询,但29日才决定抓捕?是否真如大家所说“美国警察办事效率低”?
答:美国是法治社会,保障公民的财产权、隐私权,要搜查私人物业、财产,需要执法办案人员拿到法院批准的搜查令(search warrant)后才可以进行搜查。
美国不允许严刑逼供,在讯问刑事案件嫌疑人之前,警察必须明白无误地告知嫌疑人有权援引宪法第五修正案,即刑事案件嫌疑犯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有权行使沉默权和要求得到律师协助的权利,也就是大家熟悉的“米兰达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