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强调,上述条款值得研究的是“规定时点”,“在什么时点?早上7点还是早上8点?还是10点?这些假日,大家都会睡懒觉,播放国歌时很多人都没有起床,那就显得不够严肃,也缺少意义。实际上,国庆节中央电视台直播天安门广场升旗仪式就很好,很多人都伫立在那里。如果没有一个场合,就是放国歌,大家都自己干自己的事,效果也不好”。
王乃坤、陈国令、任茂东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也提出,重要节日、纪念日该不该规定媒体播放国歌,应再斟酌。
王乃坤说,“春节是我们国家的习俗,过年就会放鞭炮,这边放鞭炮,那边奏国歌,太乱了,氛围不对,反而不严肃,再说春节和国歌好像没有必然的联系”。
陈国令表示,“电视台、电台播放国歌是千家万户、人员各异,唱歌的、跳舞的、喝酒的、打牌的干什么的都有。但是播放国歌和奏唱国歌又不一样,播放国歌要求全国14亿人口都做到第六条规定,也不可能,如果不要求,播放时,洗澡的、打牌的,干什么的都有,当成耳旁风,好像比较庸俗了,这个问题怎么办?”
任茂东提出,无论电视台还是广播电台规定时点一般都会播广告,“比如说春晚以前有大量的广告,到12点一敲钟就说‘某某单位提供钟表’,中央电视台正好是12点,马上又播放国歌,似乎很不严肃”。
■声音
建议奏唱国歌时增“不得采取其他姿势”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国令:现在有些年轻人在奏唱国歌时,特别是有的运动员,把右手放在左胸前,这个动作实际上是美国1942年的法律规定,要求美国人对国旗宣誓时做这类姿势,以示对国旗的敬重。我们一些年轻人盲目尊崇,我国公民不能采取这种姿态,要尊崇中国的法律、中国的礼仪。所以,建议加一句,即“不得采取其他姿势”,包括国外的、宗教的或自创的姿势,都不可以。
“国歌法应列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乔晓阳:国歌法将来是要列入香港、澳门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因为在这两个特区,凡是体现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象征、国家标志、国防外交等,体现一国的都要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列入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在这两个特区要立法实施或公布实施。国旗法、国徽法都列入了基本法附件三,国歌法也应该列入。
国旗法、国徽法立法以后,香港特区都立法实施了,实行得很好,侮辱了国旗,香港的法律可以处罚。法列到附件三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就要立法实施或者公布实施。我建议,这个法通过后列入两个基本法附件三。
“演奏国歌乐器的配器标准应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韩晓武:国歌能不能准确地奏唱,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乐器的配器问题。我们国家的乐队演奏国歌,顺耳、准确。但是,国外的乐队在演奏我们的国歌时,经常听起来不顺耳,调就不对。我们演奏国歌,开始用的都是明亮的小号,但有的国家就用黑管、单簧管等,有时甚至显得滑稽、不严肃。
建议草案说明里提一下,明确“国歌标准曲谱以及配器标准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由有关部门作出明确规定并在中国政府网上发布”。由于草案的说明也具有一定的效力,这样处理是不是能较妥当地解决这个问题?(记者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