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也表示,“对于不宜奏唱、播放国歌的,现在定义为私人丧事活动等,这个范围还是窄了一点,建议参照中办、国办《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中的表述,改为‘不得在私人婚丧、娱乐、商业活动、非政治性节庆的活动,其他在活动性质或者气氛上不适宜的场合奏唱、播放国歌’。”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姚胜提出,“建议对私人丧事和非私人丧事作出界定,同时说明规定‘私人丧事不能奏唱播放国歌’,是怎么考虑的?”
2个人下载国歌作为手机铃声是否违法?
对于哪些场合禁止奏唱国歌,国歌法草案规定“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奏唱、播放国歌”,“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广告、公共场所使用的背景音乐”等。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梁胜利提出,“在现实中,还发现一些私人使用国歌作为某种标志,比如在手机上下载国歌作为手机铃声,这也是不合适的。建议增加‘国歌不得用于电话、电脑、彩信、互联网等铃声、叫醒信号’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玲蔚表示,上述条款采用的表述是“公共场所”,“在公共场合,很难涵盖所有的言行举止,尤其现在的自媒体特别发达,很多都是通过手机视频,比如一个人在家里录了视频,但是传播到网上了,这种行为如何判断?”她认为,应该删掉“公共场所”,或者改为“任何场合”。
陈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范徐丽泰都建议,草案应该增加关于通过互联网损害国歌形象应该如何处理方面的内容。
范徐丽泰建议,除“公共场所”之外,增加“公共资讯和媒体上”,“禁止在互联网上有损害国歌尊严的炒作”。
陈竺表示,“由于互联网已成为生活重要领域,建议国歌法草案中增加相应内容,增加在网络发布、传播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的音频、视频的行为应该得到严肃处理”。
3要求媒体重要节日播放国歌是否可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表示,草案规定,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其他重要节日、纪念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按照规定时点播放国歌。“这个是不是可以再研究一下,是不是要提出这么多节日都要播放国歌,我认为应该尽量减少一些,从国歌本身的意义和定义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