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中有关经济补偿问题怎么把握?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通知精神,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是中央有关军队和武警部队建设政策的重大调整。依据这一定性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对确实需要补偿的项目,总的原则是,依法办事、多措并举、平等协商、合理补偿。具体地说,就是合同协议已到期的项目,除双方另有约定或司法裁判的外,不予补偿;合同协议未到期的,通过协商或司法程序终止的项目,确需补偿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适当经济补偿,优先采取相应减免腾退过渡期租金的方式抵顶。经济补偿(包括减免租金)金额应当经过第三方评估测算、双方协商、党委研究,报上一级单位审批,或通过司法程序确定。任务单位要妥善处理对待租户利益诉求,既要把停止有偿服务目标要求落实到位,又要依法把群众利益补偿到位,切实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问:停止有偿服务后空余资产管理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后,房地产租赁、农副业生产、招接待等行业将收回富余的房屋、土地、设施设备等军队资产。这些资产是国有资产重要组成部分,是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储备资源。管住用好这些资产,总的要求是,必须坚决贯彻习主席关于加强军队资源集中管理、统筹调配的指示精神,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产配置,科学管理使用,防止资产流失,为增强部队战斗力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对于终止收回的空余房地产,应当区分情况、分类施策,分别采取调整住用、拆除销号、封存看管、集中收储等方式处理。
问: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后,如何利用军队资源为广大官兵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答:停止有偿服务,就是要停止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更好地聚焦核心军事能力建设,切实端正工作指导,把更多资源用到保障军事斗争准备和部队建设上。在这方面,我们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比如:在房地产租赁方面。明确对终止收回的房地产,优先调整用于办公用房、集体宿舍、公寓住房、家属来队用房、老干部活动用房和营区社会化保障用房等,满足官兵工作生活急需。明确对营区内引进的不以营利为目的、服务官兵工作生活必需的超市、食堂、洗衣店、理发店、银行、邮局、物业等项目,统一纳入社会化保障范畴,给官兵提供优惠,并加强规范管理,更好地服务官兵和家属。在农副业生产方面。明确部队农副业基地可以采取自主生产、聘用生产、联合生产的方式组织生产,取得的产品优先用于保障部队官兵。继续搞好“菜篮子”工程建设,改善驻高原、海岛、边防和其它无社会依托等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官兵生活条件,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在招接待机构方面。明确部队留用的招接待机构,主要保障军队人员公务往来、过往中转、亲属来队和退役人员回访部队等方面需要。明确实行委托管理的招接待机构,需要承担“军人之家”功能,主要保障军队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探亲休假、就医陪护、过往中转食宿等需要,采取连锁方式统一政策,凭有效证件和军人保障卡等入住,实行优惠价格,以增强官兵的荣誉感和获得感。在医疗保障方面。明确军队医疗机构必须不断提高为兵服务质量和水平,及时修订完善《军队合理医疗药品目录》《军队合理医疗医用耗材目录》,确保官兵用药品种和质量;明确要把发放医护人员岗位津贴,与为兵服务质量挂钩,把官兵满意度作为确定其待遇标准的重要依据,发挥经济手段引导作用。在幼儿教育方面。进一步明确招收军队人员子女范围,提出优先招收军队现役人员子女,根据幼儿园学位空额情况,可招收军队人员第三代子女,适当兼顾招收复转军人子女,以解决官兵的后顾之忧,等等。这些举措,更加鲜明地体现了军事资源“姓军为兵”属性,体现了习主席和中央军委对广大官兵的关心和厚爱。
问:停止有偿服务中如何做好军队职工分流安置和待遇保障工作?
答:对于此项工作,我们专门下发了有关文件,作出了统一部署。在分流安置方面,按照以人为本、平稳过渡的原则,提出相关工作岗位继续保留的单位职工,实行原岗留用;对回归军队服务本职的职工,由原单位调整安排;对撤编单位的职工,由上级单位组织转岗或提前内退等,确保军队职工各得其所;在待遇保障方面,参照国家有关政策,区分在岗、离退休、内退、待岗等不同类型,分别制定不同生活待遇标准,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同时,将现行军队职工经费保障来源,由过去军费差额保障与单位自筹保障相结合,调整为由军费全额统一保障,为用工单位和职工解除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