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1日,江西省上饶市检察院向上饶市中级法院提出李华波案件《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上饶市中院受理并对外发出没收公告。3月20日,最高检向新加坡检方发出请代为向李华波及其利害关系人告知并送达没收公告的司法协助请求书。2015年3月3日,上饶市中院就此案一审作出裁定。4月20日,按照最高检的司法协助请求,新加坡总检察署通过新警方将裁定正式送达李华波本人及在新的7个利害关系人。4月25日,未收到李及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裁定正式生效。
断其财路,绝其后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切断了外逃贪官的资金链,不仅如此,对于那些想外逃的腐败官员也起到了警示作用。伴随着各种财产申报制度以及财产登记制度的推进,防治腐败的笼子正在制度上逐步扎紧。
追逃追赃在路上
制度发力提升国际法治形象
虽然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追逃追赃任务依然繁重。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截至2017年3月31日,尚有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外逃出境的国家工作人员365人,失踪不知去向的国家工作人员581人,共计946人。这些外逃人员有的在“红色通缉令”公布后变换身份、躲避追捕;有的深居简出、不再露面;有的投案犹豫、决心难下;有的执迷不悟、负隅顽抗。
4月27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办公室发布公告,公开部分外逃人员藏匿线索,22名外逃人员目前可能居住地被公开曝光。舆论称,公告外逃人员藏匿线索宣誓了我国反腐败国际追逃的坚强决心,这将有助于国际社会对中国追逃追赃工作的进一步理解与支持,有利于国际主体间达成反腐合作的政治意愿。
就在紧锣密鼓开展追逃追赃集中行动的同时,学者也提出了积极的建议,力求从制度上和源头上解决一些深层次的法律问题。
劝返,作为引渡替代措施的一种,在我国境外追逃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014年10月1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宣布了关于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政策标准。但是,在黄风看来,通告对于逃往境外人员所处的一些特殊情况以及“劝返”的特殊作用应该考虑更充分一些,力求能够为境外追逃中的“劝返”提供明确、有效和稳定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为此,黄风建议,要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和细化境外人员自首的特殊认定标准。明确标准,可以使“劝返”工作更加有据可依,使向那些顾虑重重的外逃人员所作出的宽大性承诺更加具有可信性和有效性,进而感召、鼓励更多的外逃人员回国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