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现实操作性,《解释》采取“数额+情节”的定罪量刑标准模式。对此,裴显鼎说,情节设置上辅以不同的犯罪数额限制,以此增进司法的确定性,避免因情节难以量化而出现操作性问题。
对于标准的修改,西安政治学院教授傅达林则认为,体现了量刑的科学化与反腐的法治化。傅达林指出,将量刑的具体数额标准规定在刑法当中,精细有余而灵活性不足,难以有效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刑法的这种看似抽象化的修正,实际上是为贪污贿赂犯罪确立更为科学的量刑,最终追求反腐的法治化效果。“由精细趋于原则的立法,是另一种科学立法的体现。”傅达林指出。
定罪量刑标准的科学调整,对境外追逃工作产生了积极影响。
“定罪量刑的标准调整以后,入罪的起刑点提高了,给张军的劝返工作带来转机。”谈及上海“天网”行动追逃对象张军,该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浦雪章说。
2016年12月28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上海市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直接组织协调下,历经1001天的逃亡,潜逃至澳大利亚涉嫌贪污的犯罪嫌疑人、上海“天网”行动追逃对象张军被成功劝返回国。
在对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进行调整的同时,作为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的一种执行措施,终身监禁进入刑事处罚的视野。
2016年10月9日,因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白恩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由此,白恩培成为了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第一个被判处终身监禁的官员。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白恩培被判终身监禁案,具有特殊的反腐意义。终身监禁的运用,弥补了直接死刑过重而无期徒刑过轻的问题,丰富了惩治腐败行为的手段,让惩治更为精准和完备。
中国传统社会存在“杀贪官”的观念,不严惩贪官,不足以体现民心民意。对此观念,庄德水表示,死刑政策的运用要体现政治智慧,减少死刑,代之以终身监禁,完全符合国际司法趋势,体现中国反腐的国际化,彰显中国政府的反腐态度。
“在慎用死刑、减少死刑的趋势下,参考世界各国的做法,终身监禁是尽量不折损法律威慑力的替代性措施。按照罪刑相适应的法律原则,从依法本可判处死刑的巨贪开始尝试终身监禁,是积极而稳妥的选择,更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大体现。”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说。有学者认为,刑事处罚措施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为通过国际司法合作开展追逃工作减少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