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驻浙江省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微信微博具有媒体属性,反映的不仅仅是党员干部的日常生活,更能折射出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党员干部在公开场合发表任何观点都必须有高度的政治警觉,把讲政治这根弦时刻绷紧,决不能在政治上模糊糊涂、迟钝麻木,不能丧失政治立场、迷失政治方向,不自觉犯政治错误。”
此外,天津市委组织部、辽宁省辽阳市、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等也出台了类似规定。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教授吴辉认为,一些地方和部门制定党员干部使用微信的规定,实际上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化措施。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两部党内法规,其中包括“不能妄议中央”等,这些“规范”、“戒律”是各地对党员干部管理措施具体化的体现。
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认为,一些规定来源于实践,具有“问题导向”。他建议其他地方在制定类似规定时,应有个归口的部门,易于组织协调。
微信红包存在“微腐败”被“狙击”
伴随微信在公职人员中普及,近年来微信红包带来的“微腐败”也经常被曝光。
5月24日,中纪委通报,江苏徐州市云龙区翠屏山街道原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周玉松收受某村民通过微信所送5000元,加上其他履职不到位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8月,安徽一粮站副站长为粮贩子卖粮提供便利,连收21个200元微信红包及接收现金、购物卡等,被“双开”。
如何防范微信红包可能带来的腐败?
新京报记者发现,在各地新制定的党员干部微信使用规范中,均明确规范狙击违规的“微信红包”。
浙江省委办公厅要求“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天津市委组织部要求“严禁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辽宁省辽阳市要求“不准收受带有工作贿赂性质的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等各种电子红包,无论数额大小”;江西奉新要求“严禁以微信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变相收受贿赂”。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教授吴辉认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调反腐要以预防为主,抓小抓早,防微杜渐。“微信红包的本质不是红包数额的问题,而是事件性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