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简单地以GDP论英雄。最重要的是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
——坚定不移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格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主体功能定位,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推进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提高生态服务功能。
——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治理。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2013年底,中组部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规定各类考核考察不能仅仅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政绩评价的主要指标,要求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的权重。2015年8月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调,显性责任即时惩戒,隐性责任终身追究,让各级领导干部耳畔警钟长鸣。
——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201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绿色化”概念,并将其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并列,赋予了生态文明建设新的内涵,明确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实践路径。
2015年9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印发,明确提出到2020年,构建起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等八项制度构成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2015年元旦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公益诉讼”“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撒手锏,成为沉重打击环境违法者的有力武器。2016年1月21日,备受关注的江苏泰州“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尘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泰州一家企业的再审申请,被告企业被要求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的审判结果维持不变。社会各界拍手称快——新《环境保护法》确实有钢牙利齿!
2016年全国3200多个环境监察机构实施“双随机”制度,68万多家污染源和5万余名环境执法人员已纳入“双随机”数据库,在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中采用“双随机”执法40.98万家次,随机抽查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63万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