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解读
财产超范围被扣被告人如何“维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的合法所得被查扣后,又该以什么方式来讨要呢?
被告人合法财产经确认应被返还
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教授表示,在刑事案件中,对于被告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和冻结都是手段,司法机关一般会采取上述手段对被告人的犯罪所得予以控制。
一旦判决认定上述财产属于非法所得或者是犯罪工具,那么就要这些财物进行返还和追缴。
首先,是将涉案的财物返还给没有过错的被害人,确保被害人的权利。其次,是将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这其中的违法所得如果是房子或者汽车,还要进行变现手续,以现金的形式上缴国库。
被告人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和收入,一经法院判决确认返还,就应该返还给被告人。
有罪被告人能申请国家赔偿吗?
洪道德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公检法机关对被告人财产处置不当的问题确实不少,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有罪的被告人应该怎么主张自己的财产权利。
《国家赔偿法》第6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并未明确赔偿申请人是否是无罪当事人,同时,该法第21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此洪道德认为,从国家赔偿法的立法本意和过往的案例来看,只有在案件“全部错”,也就是原本有罪的判决被改判为无罪后,当事人才有机会获得国家赔偿,而此前,还没有因为部分判决或者某个司法阶段出现错误,对被告人进行国家赔偿的先例。
如果国家赔偿“走不通”,洪道德建议当事人在此情况下可以尝试进行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民事诉讼与国家赔偿的区别在于,国家赔偿案件中,所有的损失由国家支付,而如果是民事诉讼,赔偿就由相对应的执法机关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