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年底至2015年9月间,定兴县教育局先后5次采购王书平经营的教学软件,分别是2012年的E学100教学软件;2013年的博达助教通软件;2014年12月份招标采购的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软件;2015年4、5月份招标采购的数字化同步教学资源博达助教通软件;2015年10月、11月招标采购的班班通配套教学资源平台软件。为此,王书平先后分4次送给王文华现金40万元,分5次送给郭建军40万元,分3次送给卢勉10.5万元。
据记者了解,上述赃款已全部被追缴。
正副局长滥用职权
规避招生规定乱收择校费
检方指控,时任定兴县教育局局长的被告人王文华伙同时任定兴县教育局副局长的郭建军,在明知普通高中取消招收择校生的情况下,滥用职权规避国家相关招生规定,于2015年7月以办民办学校的名义成立定兴三中实验学校,招收择校生1710名,变相收取择校费1587.16万元人民币,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文华、郭建军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检方指控,2012年4月,教育部等七部门颁布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北省教育厅通报要求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要求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但定兴县教育局为解决学生入学及河北定兴中学及河北定兴第三中学经费不足的问题,通过召开局党委扩大会、校长会研究决定由刘某与河北定兴三中合作举办定兴三中实验学校。
2015年6月15日,刘某向保定市教育局递交与河北定兴第三中学联合举办“定兴三中实验学校”的申请。后定兴县政府决定成立定兴三中实验学校,并确定以公助指标生以外的学生和外来务工子女为三中实验学校主要生源的招生原则。保定市教育局批复同意成立定兴三中实验学校并招生办学,学校性质为民办普通高中,并向该校颁发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定兴三中实验学校2015年招生1710名,部分学生转入河北定兴中学及河北定兴第三中学,收取学费1587.16万元,以各种名义拨付给河北定兴中学600万元、河北定兴第三中学600万元,其余用于该校办学支出;2016年招生956名,收取学费1055.15万元,拨付河北定兴中学100万元、付给刘某138万元及用于该校办学支出。
检方出具的证据显示,三中实验学校的收费标准为,录取420分以上学生,本县5000起价,最高15000元;外县6000元起价,最高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