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世纪,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内蒙古抓住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机遇,先后提出“两区一带”总体战略、经济社会发展“五大战略”“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科学发展,富民强区”等战略方针,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不断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向前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攻坚克难、扎实工作,胜利完成“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新成就。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一系列符合内蒙古发展实际的战略思路,引领内蒙古发展走进了全面转型升级的新时期。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大力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加强各类人才资源开发,是内蒙古革命、建设、改革各项事业不断前进的关键。自治区成立以后,始终重视党的建设,坚持把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作为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点来抓,通过党校、干部学校和大中专院校,为各条战线、各行各业培养出大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干部和汉族干部,培养出大量各类人才。全区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使命,坚持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做到在党爱党、在党兴党、在党护党,不断提高自治区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内蒙古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证。
乌兰夫同志在回忆录中言词凝重地写道:“中国共产党把解决国内民族问题作为中国整个革命的一部分,在革命斗争中经过长期探索,创造性地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这一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这一基本政策是马列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它不仅正确地解决了我国的民族问题,同时也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最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省级地区,她首先用事实宣告了我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这一基本政策的胜利。”
这是为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和繁荣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蒙古族杰出领导人几十年革命生涯的深切体会。
内蒙古:70年沧桑巨变,奋进在民族区域自治的光辉道路上
2014年9月28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就是坚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