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案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以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关于非法合成氯麻黄碱行为如何定性的意见》为依据指控五被告人犯制造毒品罪,缺乏法律依据,因为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将氯麻黄碱列入毒品范畴,而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罪刑法定原则,公诉机关对该项罪名的指控不能成立”,最终认定俞某勇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主犯俞某勇刑期最重,仅为9年,其余人员的刑法依次递减。二审中,福建省高院维持了原判。
2016年,长汀县政府就将“告知书”“告诫书”“承诺书”等书面材料下发到每一个长汀籍成年人手中,要求他们签字,突破了案发后认定“主观明知”的难题,这一做法被公安部采纳,在全国毒品问题严重地区得到了推广。然而2017年元月,陈兴平率队在广西打掉一个制毒团伙,缴获了超过3吨重的麻黄碱,这些麻黄碱正准备制成10万片冰毒片剂,一旦流入社会,危害极大。但非长汀籍者制毒就以“主观不知”为由,概不认账;而一半以上的长汀籍户口制毒人员却受到重罚。
陈兴平每每回忆起追捕案件的辛劳与种种审判不一的结果,总会说一句“拳头打在棉花上”,充满无奈。作为地方一线禁毒人员,他们希望在立法上早日完善。
2015年夏,在国家禁毒委、公安部的协调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相关立法学者与长汀县禁毒部门的代表陈兴平、罗友华进行了一次专门的会晤。
陈兴平提出在涉麻制毒案件处理上,目前的刑罚过轻,“就在几年的时间内,涉案人员一次比一次多,制毒窝点一次比一次大,麻黄碱从几十公斤到几百公斤,再到数吨,乃至数十吨,说明最高刑罚为7年并没有足够的威慑作用。”但法学家认为,即便是在国际惯例中,7年即为重刑,作为全国性的法律,必须考虑到在全国的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