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担当不够。
18.针对拉山头、搞团团伙伙的问题。
针对有的市领导干部从外地企业调入较多数量干部职工到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问题,对干部调动和任用过程逐一核查并重新进行考核,除个别普通企业职工外,对其余人员已作出免去现职处理。
针对有的市通过特定部门和岗位违规提拔使用的多名干部,逐一进行审核和考核,对发现问题的依纪依规作出了相应处理。并对近年来出台自定的选任干部有关规定进行了梳理核查,与中央和省委相关干部政策不一致的进行废止或修订;对涉及到的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干部使用等,制定相关规范性办法,严格按照编办批复管理,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程序。
19.针对找门路、找靠山、跑官要官现象比较严重的问题。
在全省开展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专项整治,对找门路、找靠山、跑官要官现象,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以陆武成案为反面典型,强化警示教育,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对向陆武成送钱送物涉案人员逐一进行复核,组织处理不到位的正在重新进行调查处理。
(九)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20.针对有的党组织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不力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意识形态总体形势、发展趋势、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分析研判,组织开展针对性培训,增强对舆论引导规律等相关重点内容的研究把握。完善应急指挥中心运行机制,切实加强舆情管控,积极稳妥做好引导处置工作。
二是出台了《甘肃省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了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办法和专题督查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舆情管控主体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动权和话语权。
三是省委与各市州党委、各相关部门党委(党组)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逐级靠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全面强化明责、履责、督责、问责等各环节工作。
四是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工作安排,对发现的问题,依据《甘肃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问责。
(十)省直部门党建“灯下黑”问题突出。
21.针对抓党建不以问题为导向,措施不够严、实、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