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终审法院在过往的案例,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主要元素,包括涉事人为公职人员,在担任公职期间或与担任公职有关的情况下,借作为或不作为而故意作出不当行为。也因此,即使不涉及受贿或获取任何金钱利益,也可能被视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行。
廉政公署历时3年调查
除了已经成立的一项罪名外,另外一项不成立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是指曾荫权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间,建议将建筑师何周礼根据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予以提名,但他并没有向相关机构披露,自己曾聘用何周礼为前面提到的租用住宅做室内设计。
而第一项指控,也就是尚未达成裁定的罪名,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是指曾荫权曾接受前述住宅的整修和装修的利益,以此考虑雄涛公司提交申请数码广播牌照、交换调幅广播牌照,以及申请由李国章出任其董事兼主席这三项申请时的报酬。
这三项罪名是香港廉政公署经过近3年的调查确认并作出检控的。事发最早要追溯到2012年,曾荫权担任特首的最后一年。
2012年初,有媒体报道曾荫权夫妻出席澳门赌场的春茗,在现场发现有记者后离席。随后又被爆出乘坐富商私人飞机前往泰国和日本,并乘坐富商豪华游艇从澳门返港。曾荫权准备2012年特首任期结束后定居深圳,并租住深圳东海花园一复式住宅,但该住宅被披露业主是雄涛公司股东黄楚标。
2012年2月28日,香港廉政公署宣布,决定立案调查行政长官曾荫权有没有触犯“防贿条例”或公职人员行为不当。香港廉政公署直接对特首负责,调查特首对于廉政公署是“破天荒”,是其成立38年以来首次。
当年3月1日,曾荫权出席立法会答问大会时说:“我承认忽视了时代转变后公众期望也跟着改变,对公职人员有更高的要求,一连串事件已经使公众传媒舆论、各位议员以及公务员同事感到忧虑,也动摇了市民对香港制度的信心,我为此郑重向公众致歉。”他解释说,自己乘坐私人飞机、游艇等均已经付费,并放弃租住深圳东海花园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