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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破天荒”调查特首 3年后终于有了结果

2017-02-19 03: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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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香港特首选举期间,关于参选政客的消息不绝于耳,不过,这两天,香港地区的头条却是关于前任香港特首曾荫权。

2月17日,曾荫权被控在任期内涉嫌接受利益及行为失当,经过28天的审讯后,9人组成的陪审团裁定三项罪名中的第二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名成立。

曾荫权因此成为香港历史上遭刑事起诉的最高级别官员,也是首位遭廉政公署起诉和被判定有罪的前行政长官。

据政知圈了解,根据香港的《刑事诉讼程序条例》,上述罪名的最高刑罚是监禁7年及罚款。

被指控三项罪名

对于曾荫权,大家并不陌生。

他是香港回归后的第二任特首,他在1967年入职香港政府,1997年香港回归后担任财政司司长,2001年出任政务司司长。

2005年3月10日,在第二届任期内的时任香港特首董建华因身体原因辞职,曾荫权在行政长官补选中当选,并于当年6月21日由中央人民政府正式任命并就任特首。

曾荫权成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任期至2012年6月30日结束,任职长达7年。

现年72岁的曾荫权此次被控三项罪名,包括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和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2月17日,由8男1女组成的陪审团以8:1裁定曾荫权第二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立,并以9:0裁定第三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名不成立。

根据《陪审团条例》,陪审团至少要达到8:1或7:2的大多数裁决才能形成裁决结果。由于第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并没有达成裁决,高等法院法官已经准许曾荫权保释至2月20日下午两点半,之后再返回法庭处理后续法律问题。

被裁定罪名成立的第二项控罪指曾荫权曾在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间,担任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的公职,在行政会议举行会议商讨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后改名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提交的多项申请期间,曾荫权没有向行政会议申报或披露自己曾与雄涛股东黄楚标商议租赁一个位于深圳东海花园的三层复式住宅物业的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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