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瓦窑镇党委书记林秋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瓦窑镇镇长钱胜利、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峰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市发改经济委分管负责人杨镇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对市环保局副局长刘剑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其中,钱胜利、高峰2名科级干部,涉嫌渎职,于8月17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徐州市纪委对新沂市相关处级领导也启动了问责程序。
紧接着12月初,江苏省纪委、监察厅研究制定“地条钢”违法生产问责工作方案,并立即向13个设区市纪委、监察局下发了迅速对“地条钢”生产问题开展问责的紧急通知,启动违法生产“地条钢”专项问责工作,有关市县也已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对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基层领导干部开展问责。
12月20日,江苏省委机关报《新华日报》刊登了最新的问责情况,除涉嫌违法的华达钢铁公司负责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江苏省内从新沂到徐州再到江苏省,多层级干部被问责:
省委、省政府已责令徐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令新沂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新沂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
对徐州市市长、分管副市长和新沂市委书记追究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新沂市政府分管负责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作出免职处理。
徐州市及新沂市的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等党纪政纪处分。
对省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处分,责成省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给予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政纪处分。
正如党中央国务院指出的,要通过对两起事件的查处,发挥负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确保去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