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解放军四总部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把领导干部在经济权力行使、公共财物使用、公务接待以及住房、用车、公勤人员使用等方面廉洁自律情况,作为重点审计内容之一。
两年后,这次公布的《条例》规定,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所有单位的经济活动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都要接受审计监督,按照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新增政策法规、无形资产、价格行为审计、军民融合项目联合审计等内容,明确把管钱管物多、列为后备、离任等领导干部作为审计重点。
《条例》强化审计监督职权,规定军队审计机构办理审计事项时可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查询存款、处理处罚、公布结果、提请协助等职权,应当将发现的财经违法违纪问题移送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调查处理;规定各级党委和机关职能部门应当支持配合审计,对审计指出和移送的问题必须抓好整改、依法问责。
武警部队纳入军队审计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适用范围有所调整。
军委审计署审计长郭春富透露,鉴于改革后武警部队审计机构全部撤销,对武警部队的审计监督工作由中央军委审计署统一负责,明确“对武警部队所有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审计,按照对军队单位和领导干部审计的规定执行”。
这样一来,审计署的担子更重了,审计人员扩容也势在必行。军方有关人员曾撰文透露,根据新的编制调整方案,我军审计人员编制将增加到1600多人,且文职人员比例占半数左右。而政知局注意到,美军官兵人数不比我军多,但其审计人员合计6600多人(不含美国审计署中负责军队审计工作的人员)。
为此,审计方式有所改变和调整也是自然的。郭春富表示,新的《条例》明确军队单位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工程、物资、服务等采购价格审计,军队审计机构有权对其审计结果进行核查。
为了让审计发挥应有的管家能量,这次改革强化了审计职权。根据新形势下审计机构履行职责的需要,新增了采集数据权,拓展了检查权和查询权的行使范围,明确军队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时可以向国家和军队有关单位提请协助。
改革还健全了审计履职保障机制。郭春富说,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建立了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制度,细化了审计回避的具体情形,规定审计机构不得参加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同时,明确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接受监督,遵守廉洁从审“十不准”等审计纪律,并建立了复核、审理和复审等审计质量管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