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分房制度、实施房改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001年发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确定了各职级领导干部的购房补贴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70平方米;副处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司局级105平方米;正司局级120平方米;正部级220平方米,副部级190平方米。
随后,各地区也制定了当地的领导干部购房补贴标准。例如湖北规定“厅(局)级干部每户130平方米,处级干部每户100平方米”;山西规定“正省级220平方米、副省级190平方米、市(厅)级140平方米、县(处)级100平方米、乡(科)级以下80平方米之内”。
正部专车价格不高于45万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2004年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中提出,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汽车。2004年国管局文件同时要求,部长级(包括副部级)干部专车,按1人1辆定编。
正部办公室面积54平方米
对于各级工作办公室的使用面积,1999年国家计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规定:中央机关中,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
省级及直属机关的标准为:省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省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这一标准一致被沿用下来。
知多一点
事实上,对于高级领导干部的住房安排。中央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有明确规定。197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中,对领导干部住房的称呼,还是宿舍,规定“一个高级干部的宿舍只能有一处,不得同时占用两处。调到外地工作时,应将原宿舍交回。家属不能随迁的,其宿舍另行安排”。
这一管理理念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得到进一步的确认。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特别提到要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规格警卫,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以及探索实行官邸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