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通
最典型的灵活变通体现在招商引资中。
2004年,李克军在阿城市(县级市)任市委书记期间,曾经和一家大型乳业集团洽谈投资,对方提出,除了在征地、税收上给予优恵外,还需政府补贴两千万设备购置款,如果条件满足,愿意在阿城市投资建厂。为了可预期的经济收益和整个县的经济发展,李克军和几大班子反复协商后,最终还是咬牙答应了这家企业的要求。
谈及最后妥协的原因,李克军说得实在:“不给他就不来。来了之后会带来收益,不给就上别的地方了。”
这种妥协虽是为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但的确客观上违背了国家关于招商引资不得有过度优惠政策的规定。李克军说,国家有两条高压线,一是不能以各种方式白送土地,即减免土地出让金;二是对于要在当地投资的企业,不能减、免或返税。但在实际施政中,尤其是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所有招商引资项目在这两条上都有突破,土地出让金有的全免,有的减半,税收一般是免二减三,即免除二年,减半收取税收三年。
当然,各地的县委书记们不会明目张胆地违反政策,而是会另辟蹊径,灵活变通地达到自己的目的。
以土地出让金为例,既然政策规定不许减免,那县委书记就采取先收后返的方式,即按照规定走招拍挂程序,将出让的地块拍卖给投资企业后,企业依规支付政府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无论这个钱是企业真的自己掏,还是政府私下借钱给企业让他交,但这个钱必须要在账上体现出来。
随后,政府再通过财政办法,以支持工业发展基金的名义,将这笔钱返还给企业。实际上,相当于企业免费获得了这块土地。
税收也是同理,先收再返。甚至有时地方为了争取企业在当地落户,不仅仅减免了土地出让金和税收,甚至还会补贴几千万的固定资产投资款。
“水往低处流,谁给的政策最优惠,我就去哪儿。”
为了吸引企业投资,各地竞争激烈,于是在优惠政策上各出奇招。而有趣的是,上级领导一方面要求县委书记们严格按规办事,另一方面又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经常开会介绍这些招商引资的经验。
这样的双重性在基层治理中比比皆是,表面看起来诡谲,其背后的逻辑则简单直接:为了发展经济,为了完成领导交派的任务。
李克军抱怨,很多时候人们总是说基层的县委书记是“歪嘴和尚念经”,中央的经是好的,只是执行的时候被基层给搞坏了。但人们不知道的是,在抓落实过程中,经常遇到大原则与工作任务相悖、大政策与具体政策相左、政策互相打架等情况。而县委书记是全县大大小小所有事务的“第一责任人”,既然必须担负起这个责任,而当两种要求同时摆在面前的时候,怎么办,能不能办成事,考验的就是地方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