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纪委网站通报了对慈利县国税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某的处罚决定。图片来自网络。
李某向秀秀和莉莉分别支付了500元,并支付了未满14岁的女孩500元。李某后被慈利县公安局处于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已被免职。
而另外一名公职人员,国税局的刘某,5月14日,在慈利县火车站天臣酒店,与满14岁的受害者发生了性关系,并支付嫖资1100元。因此事,刘某被慈利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同时刘某已被撤销职务,开除党籍及公职。
刘某电话中对剥洋葱(微信ID:boyangcongpeople)说,自己已经失去公职,不想做任何回复。
一名受害者家长表示,“对刘某的处理很不满意。”
对此,慈利县法院一名法官称,案发时,受害女孩已满十四岁,按照相关法律,无法对其定罪,只能做行政处罚,由组织做纪律处分。
“判多久就是多久,她该自己承担责任”
10月27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苏苏因介绍卖淫罪、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秀秀因引诱、介绍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该案中,一共有七人被刑事处罚,其中五名在案发时不满十八周岁。其中,先后两次与秀秀交易的林姓男子,被认定为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决书显示,“明知对方未满14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
接到判决书后,女儿秀秀在看守所告诉杨大明,想上诉,出来继续上学。但杨大明没有说话。
“她不小了,已经超过十六岁了,该为自己做错的事承担后果。”他说。
莉莉的母亲黄玲同样表明,“我不会给女儿请律师,判多久就是多久,她该自己承担责任。”
秀秀和莉莉属于同一所高中,杨大明同时表示,“学校不应该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毕竟家长把学生送到学校了,出事了,只让家长和孩子承担责任。”
杨大明想到学校讨说法,但他没有见到学校领导,也没有见到老师,只是一个保安告诉他,“赶快把你女儿的东西收拾干净,快走。”(文中未成年人及家人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