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慈利县未成年人卖淫案一审宣判)
11月初,杨某在看守所见到了女儿秀秀,秀秀说,她想上诉,想出来继续上学。杨某没有说话,秀秀接着说,“给我配一副眼镜吧,这里有学习班,我可以多看点书。”
10月27日,湖南慈利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引诱、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案进行宣判,秀秀因引诱、介绍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包括秀秀,该案共有十余人被依法处理,大部分为未成年人,其中7人被刑事处罚。这7人中有5人在案发时不满十八周岁。秀秀今年17岁,是一名高中生,是案件的主犯之一。
经公安机关认定,该案3名受害者中有2人未满14岁,1人刚满14岁。另外,该县国税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某,及该县消防大队原教导员李某2名公职人员涉案。目前,刘某已被撤销职务、开除党籍及公职,李某已被免职。
三名受害人为在校生
2016年5月中旬,慈利县公安局接到该县居民王某报警,称其女儿文文被一群年轻人殴打。
原本看似是一起未成年人霸凌事件,但慈利警方根据线索倒查,牵出了一桩10余名未成年人涉案的卖淫案件。
王某介绍,5月15日下午,四五名年轻人来到家里,其中包括秀秀、苏苏两名女孩。二人声称,5月8日,文文骑车擦伤了苏苏,要求赔偿4000元医药费。
王某以为是同学间的小纠纷,便让秀秀和苏苏去医院检查。
二人离开后,文文道出了实情:5月8日,秀秀、苏苏带文文出去玩。文文骑着电动车,载着苏苏,在路上不小心与一辆轿车发生剐蹭,苏苏小腿被擦伤。
结果,她们把文文带到了慈利县大成宾馆,并让其卖淫。
文文拒绝,要回家,被她们拦住。幸运的是,嫖客因嫌价格太高,没有到场,才避免了一场悲剧发生。
5月15日那天,秀秀、苏苏再次找到文文,继续要求其卖淫,结果再次遭拒,秀秀、苏苏对文文实施了殴打。同时,因为那天的擦伤,两人要求文文赔偿4000元医药费。文文便带二人回了家。
听完女儿的讲述,王某当即报警。
据了解,秀秀曾五次介绍三名女孩卖淫,苏苏两次参与其中。
后警方查明,除秀秀、苏苏外,还有多名社会青年参与“招嫖”,引诱威逼初中生卖淫。共17人涉案,其中11人未成年,在校生5人,辍学及休学6人。文文等3名受害人中,2人未满14岁,1人刚满14岁,均为在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