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天津二中院还审理了中滨安评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一案,该案涉及11名被告人。三天时间里,天津其他9家基层法院进行的,则是涉“8·12”事故25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的庭审。无论是涉嫌职务犯罪被告人,还是公司企业的被告人,其合法诉讼权利都得到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上充分发表了意见。
认罪、悔罪,服从法院判决,许多职务犯罪被告人在最后的陈述中同样表达了自己深刻的反省和诚恳的道歉。“我怀着极其沉痛的心情,向遇难群众、牺牲的消防官兵、公安民警表示深深的哀悼。”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原主任武岱是此次职务犯罪被告人中原职级最高(正局级)的两人之一,在法庭陈述中他表示,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深深认识到自己作为市交委主要负责人,确实存在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下属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审批审查的行为,对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没有落实到位,出现监管工作缺失,“我负有重要的不可推脱、不可回避的领导责任。我愿接受法律的判决。”
“我作为天津港集团原总裁,工作不够深入具体,对该项目情况一无所知,直到事故发生后才知道,我是有责任的,我认罪。”天津港集团原总裁郑庆跃在最后陈述中表示,通过这次事故,希望有关单位部门能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发生,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原副局长朱立明表示:“我作为公职人员参与这次施工项目的审批,在工作中有明显的疏漏和失误,我诚恳接受法律处理。希望在岗公职人员,特别是行政审批人员,引以为戒,在具体工作中能更细致、更谨慎,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顶格”重判:给受害者、给社会一个交代
9日,“8·12”事故系列案件各个法庭分别作出一审判决。
法庭宣判,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于学伟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行贿罪,予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70万元;
瑞海公司副董事长董社轩、总经理只峰,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数罪并罚,均被判处无期徒刑;
瑞海公司其他10名人员,也被判处三年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判处罚金25万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伯扬等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