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9月召开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决议》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阐明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根本任务和基本指导方针,是新时期加强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这次《决议》的一个大背景是,当时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有所抬头,意识形态斗争形势比较突出。《决议》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巩固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共同思想基础具有重要作用。
1990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决定》认为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能否始终保持和发展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这个决定对于改革开放新时期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群众基础和政治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1996年10月召开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决议》分析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总结了经验和教训。这次《决议》是10年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发展一段时期的背景下,中央全会再度聚焦精神文明建设,并强调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这对于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具有重要作用。
2001年9月召开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决定》强调了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阐述了在党的作风建设方面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后,党所处的国内外环境和党的队伍状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决定》聚焦党的作风建设,对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增强人民群众的信任基础、筑牢党的执政基础具有关键作用。
2006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为中国描绘了一幅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路线图。这个《决定》在改革开放近三十年后聚焦社会问题,是基于对当时中国面临的转型矛盾的深刻洞察,是对保护社会和谐、发展社会主义的一次战略谋划,对维护中国社会的和谐正义,对保持经济发展的稳定环境意义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