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超期一天,但审理此案的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含糊而过。“如此严格的依法裁判,是为了倒逼政府重视程序,重视法律。”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程琥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应有之义就是排除行政干预,严格司法,让群众和应诉的政府对法治有合理预期。
被百姓称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一直备受关注和诟病。首当其冲的就是质疑法院受到行政干预而不能公正审判。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完善与否直接影响民生损益。
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行政诉讼出现,跨行政区划乃至跨境案件越来越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导致法院所在地有关部门和领导越来越关注案件处理,甚至利用职权和关系插手案件处理,造成相关诉讼出现“主客场”现象,不利于平等保护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院独立审判、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维护法律公正实施。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2014年年底,上海、北京相继成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
深改组会议指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有利于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跨行政区划法院成效如何?
以北京为例,数据显示,2014年法院受理的以北京市各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有216件。2014年年底,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成立,集中审理以各区政府为被告的案件,2015年就有1397件以区县为被告的行政案件进入审理程序,今年该数据预计将突破2000件。北京的各区政府全都当过被告,无一幸免。同时,原告的胜诉率也大有涨幅。据北京市四中院副院长程琥介绍,2014年,北京法院一审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达12.7%,2015年,北京四中院集中审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案件,被告败诉率已经提升为25.3%,“这还不包括和解的案件,加上这部分数据,原告的胜诉率十分可观。”
2015年10月,深改组第十七次会议再次表现出对行政诉讼的关切,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指出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既要解决掣肘行政审判工作开展、影响行政诉讼制度功能发挥的突出问题,也要考虑行政管理实际,严格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责。行政机关要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支持推动行政部门做好应诉工作,加大对行政应诉工作监督考核力度,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