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吴秀兰一样,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抱有同样看法。
在开展述职之前,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明确了述职报告内容,包括推进法治建设、实行普法责任制、个人学法用法情况,以及依法履职、勤政廉政,办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等。
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就述职情况看,介绍勤政翔实集中,介绍廉政过于简单。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朱读稳进一步指出,述职要求包括的普法内容,在报告中鲜有出现,被有些单位忽视了。
吴秀兰认为,“述职者多对问题剖析不深,像是学习不足、创新不够、离满足群众需求还有较大差距等都是普遍存在的问题,针对性不强,比较空泛。对于系统内、机关内部出现的问题,要能较真,不能只用一两句话带过”。
“部分书面述职有应付之嫌,有的甚至直接用的是考核报告。”有常委会组成人员作出“辛辣”点评,甚至还细数多份报告中剖析工作缺点的字数,都不超过300字。
“述职报告侧重于部门工作,我们对述职人员个人了解很少,而且对其评价都是基于他个人所讲,审议很难全面客观。”安徽省人大内司委委员黄红说。
接受监督公开述职内容整改情况
开展述职,是任后监督的重要抓手之一。按规定,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省人民政府秘书长以及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每年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述职;经主任会议研究,也可以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口头述职。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其他法官、检察官每5年至少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述职一次。
书面述职报告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填写审议意见表,口头述职报告在常委会分组审议上进行审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所填写的审议意见表,整理汇总后要向主任会议报告,反馈给述职人员,同时抄送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处理。
对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发现述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徽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庄立权建议,在进行述职前可以先就个人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比如制定调查表,采取不记名的方式,发放给相应系统内的工作人员、管理对象和其他人大代表填写,收集他们对述职人员的评价和建议,梳理出来作为审议参考。
安徽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吴旭军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应进一步明确述职概念,设定基本的述职报告框架、格式,将对人大的述职和对党委政府年终考核的述职、年度建设专项述职区分开,解决述职不具针对性的问题,从而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