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拉票贿选,自然是向有投票权的拉票、贿票。在党的组织部门的工作程序中,每逢换届年,需要走一整套流程。比如,上级组织部门派出的考察组,要到下级党委去展开工作;在此过程中,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找一定级别的干部谈话,让他们对候选人进行评价、推荐等;同时,还要召开一些干部研究会、推荐会,评议候选人的名单,之后进行投票,形成组织意见。
人大代表也有自己的一套考察和推选流程,因为全国层面的代表,需要省级代表投票选出,以此逐级类推。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45名辽宁全国人大代表被罢免,就会有500多名省级代表涉案。
本来,这是一项非常好的制度。这些在地方、系统内互相熟悉的干部,可以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反映其实际工作能力、工作和生活作风、群众口碑等,在干部任用的条件框架下,求得“选贤任能”的效果。但投机者也寻得了空间:找准那些有投票权的人,让他们在与组织部门谈话时替自己“美言几句”,或者在投票时为自己投上一票。权力的寻租和交换就这样形成了。
生态
选人用人,是为政之重中之重。拉票贿选,则会对一地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
比如辽宁。事实上,2年前,在中央巡视组巡视辽宁后,就查处了辽宁干部任用领导打招呼、拉票跑要之风较为突出”等问题,建议辽宁省委吸取换届选举工作的教训,坚决查处拉票贿选,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辽宁“回头看”的整改报告这样写道:“辽宁的政治生态已遭到严重破坏,有些问题积弊较深,彻底扭转仍需时日。”这份报告显示,辽宁的拉票贿选的涉及面,已经从省委、省人大的高层领导,波及到“省发改委、省法院等部门及大连、鞍山、朝阳等重要地市”。
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前面已经说到,如果要拉票贿选,就会是“海拉”、“海贿”,因为民主推荐环节的谈话人范围可能会非常广。以已经查处的四川南充、湖南衡阳为例,前者涉案人员477人,后者则有467人被处分、6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一脏脏一窝”,在拉票贿选中并非虚言。
更让人担心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极有可能出现拉帮结派、团团伙伙等现象。比如,某个地市的领导想要晋升省级行列,如果要走这条歪路,就可能打起“老乡牌”、“同学牌”、“工作经历牌”,允以互相提携等政治回报,最终形成封闭的独立王国,共同进退、对抗组织。7月11日,辽宁省委就专门召开了扩大会,专题研究“整治’圈子文化’和拉帮结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