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十不准”
(落实省直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会精神)
1、不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决策部署
2、不准泄露国家、党组织和工作机密
3、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不准瞒报个人有关事项
5、不准在工作期间饮酒(公务接待除外)
6、不准参与黄、赌、毒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7、不准诬告、陷害他人
8、不准出入私人会所
9、不准违规请吃、吃请和收受礼物、礼金
10、不准发生斗殴、辱骂等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的行为
省直机关工作纪律要求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范围:省直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含临时、借调、借用、跟班等人员)
1、不准无故或不履行请假、报备手续迟到、早退、旷工。
2、不准擅离工作岗位或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扎堆聊天。
3、不准上班时间做炒股、网购、娱乐、健身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场所。
5、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和奇装异服上班。
6、不准浪费水、电、纸等资源和损害公物。
7、不准违规复印、传真密级文件。
8、不准发生辱骂、斗殴等违背社会公德与公序良俗的行为。
9、不准违规请吃、吃请和工作期间饮酒。
10、不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
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事项
1、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禁借干部调整或节日之机组织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部门单位之间相互宴请。
2、严禁出入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不得组织和参加由私人住宅等改造而成的向特定对象提供餐饮、娱乐服务等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安排的宴请,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