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一县政府无证砍伐数万株林木,警方:涉滥用职权移交检方
2015年,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5个乡镇12.097公顷林地上,林木被农安县政府砍伐,为一电网工程腾出建设用地。村民刘景龙家的树林,也变为裸露在地表的树桩。
让刘景龙感到不满的是,砍伐林木者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他拒绝了农安县政府的补偿款,开始拿着材料四处控告。
2016年1月20日,农安县哈拉海森林公安派出所通知刘景龙,已受理“农安县政府无证采伐12.097公顷的林木数万株一案”。
近日,吉林森林公安一干警告诉澎湃新闻,森林公安立案调查后发现,该案不属于滥伐,也不属于盗伐,因存在相关人员涉嫌滥用职权,“不属公安管辖”,故将案件移交至农安县检察院调查。
农安县检察院的一赵姓副检察长称,目前此案仍处于前期调查阶段,还未立案,正在核实犯罪线索,详细情况暂不方便透露。
林证权被吊销,树也被砍了
上述电网工程,即长春农安县永安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下称永安工程)。2013年12月17日,新华网刊发的一篇题为以“长春供电公司电网建设纪实”的报道称,长春供电公司将永安工程等6项工程的前期手续交由政府办理。
报道称,长春供电公司基建部与项目属地政府签订前期委托协议,一次性将工程前期费用转给各属地政府,“由政府负责办理各种证照、征地、林木砍伐、地上物拆迁、临时占地等手续”。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供电公司曾向国家林业局申请征收农安县12.097公顷集体林地,用于永安工程的建设。2014年10月13日,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需要采伐被征收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永安县村民刘景龙的林地也在被征收之列。他称,2015年9月1日,农安县政府及永安乡相关领导并未出具砍伐许可手续,直接将他的1292株杨树砍伐殆尽。
“砍树那天我在长春,打电话通知我时砍树的人已在现场,只是电话告知一下,并且当场就无缘无故地吊销了我的林权证。”刘景龙向澎湃新闻出示的林权证显示,该证于2008年10月3日颁发,林地使用期为50年,面积为1.06公顷,主要树种为杨树。
农安县永安乡党委书记鲍旭东对澎湃新闻表示,无砍伐许可手续是因为刘景龙的地不是林地,“他林权证被吊销了”,至于为何吊销要问林业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