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必须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有其产生、发展、消亡的客观规律,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我国宗教存在的根源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并未消失。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程度以及人们思想认识水平,还远未达到消除宗教存在根源的程度,宗教仍将长期存在。既然宗教具有长期性,还有众多群众信仰宗教,我们就要尊重宗教自身规律,树立长期工作的观念,不能强行压制甚至人为消灭宗教,犯“急躁病”“激进病”。
最后,必须准确把握我国宗教的深刻变化。我国信教人数持续增加,这种趋势还将延续。过去信教的是“五多”,即老人、妇女、农村人口、低收入者、文化层次低者多,现在是中青年、城镇人口、高收入者、高学历者越来越多。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人口流动,信教人口的地域分布正在发生改变。一些地方的民间信仰比较活跃。原本我国没有的宗教也逐渐出现。这些新变化新情况,给我国宗教关系、民族关系带来了重要影响。
“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对待宗教,既不能轻言“放”,也不能一味“收”,而是要采取“导”的态度,准确把握宗教工作形势,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坚持以实事求是精神和辩证思维对待宗教,确保我国宗教发展健康有序,使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坚持“导”的正确方向
做好“导”的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是根本方向和目的,也是“导”的根本指向。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实践证明,我国宗教只有坚持中国化方向,才能在社会发展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才能更好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要求宗教界在政治上自觉认同。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各宗教要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引导宗教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要通过推进宗教中国化,有效防范“去中国化”逆流,有效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